<< 利未記 21:2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利未記 7:1
    贖愆祭之例如是、此祭為至聖、
  • 利未記 24:8-9
    每安息日、常陳於主前、當取自以色列人、守為永約、餅歸於亞倫與其子孫、必食於聖所、是為至聖之物歸於彼、乃彼由獻於主之火祭中所得着、永為定例、○
  • 民數記 18:9-10
    凡以色列人所獻之祭物、即素祭、贖罪祭、贖愆祭、其中不焚以火者、俱為至聖、必歸於爾與爾子孫、當在至聖之地食之、凡男子始可食、爾當以此物為聖、
  • 利未記 2:10
    素祭所餘、歸於亞倫及其子孫、此乃獻於主火祭所餘者、為至聖之物、
  • 利未記 2:3
    素祭所餘、歸於亞倫及其子孫、此乃獻於主火祭所餘者、為至聖之物、○
  • 民數記 18:19
    凡以色列人舉而獻於主之聖物、我悉賜爾與爾子女永為定例、此乃主與爾及爾後裔所立永不廢之約、永不廢之約原文作永為鹽約○
  • 利未記 6:16-17
    素祭所餘、亞倫及其子孫可食、當作無酵餅食於聖所、在會幕院中、炊之毋和酵、是乃由獻於我之火祭中所賜彼之分、為至聖之物、與贖罪祭贖愆祭無異、
  • 哥林多前書 9:13
    爾豈不知務聖事者、由聖所得食乎、侍祭臺者、在祭臺有分乎、
  • 利未記 22:10-13
    凡外人毋食聖物、居祭司家之賓旅、或祭司所僱之傭人、皆毋食聖物、惟祭司以銀所購之人、可食聖物、生於祭司之家者、亦可食祭司所食之物、若祭司之女、嫁與外人、毋食所獻之聖物、若祭司之女為嫠婦、或被休而無子、歸於父家、與幼時無異、則可食其父所食者、惟外人毋食之、
  • 利未記 6:29
    是肉為至聖、惟祭司之男子可食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