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19:3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出埃及記 20:12
    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
  • 出埃及記 20:8
    「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
  • 以弗所書 6:1-3
    作兒女的,你們要在主裏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當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
  • 希伯來書 12:9
    再者,我們曾有肉身之父管教我們,我們尚且敬重他,何況靈性之父,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而得生命嗎?
  • 利未記 11:44
    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。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,要成為聖,因為我是神聖的。你們不可因地上爬行的羣聚動物使自己不潔淨。
  • 出埃及記 16:29
    你們看,耶和華既然將安息日賜給你們,所以第六天他就賜給你們兩天的食物,第七天各人都要留在自己的地方,不許任何人從這裏出去。」
  • 以西結書 22:7-8
    你那裏有輕慢父母的,在你當中有欺壓寄居者的,你那裏也有虧負孤兒寡婦的。你藐視我的聖物,干犯我的安息日。
  • 出埃及記 21:15
    「打父母的,必被處死。
  • 箴言 23:22
    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;不可因母親年老而輕看她。
  • 出埃及記 21:17
    「咒罵父母的,必被處死。
  • 利未記 26:2
    你們要謹守我的安息日,敬畏我的聖所。我是耶和華。
  • 申命記 27:16
    「『輕慢父母的,必受詛咒!』眾百姓要說:『阿們!』
  • 出埃及記 31:13-17
    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:『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,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記號,叫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,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。你們要守安息日,以它為聖日。凡干犯這日的,必被處死;凡在這日做工的,那人必從百姓中剪除。六日要做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守完全安息的安息聖日。凡在安息日做工的,必被處死。』以色列人要守安息日,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。這是我和以色列人之間永遠的記號,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,第七日就安息舒暢。」
  • 以賽亞書 56:4-6
   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:「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,選擇我旨意,持守我約的太監,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,在我牆內,有紀念碑,有名號,勝過有兒有女;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,不能剪除。「那些與耶和華聯合,事奉他,愛他名,作他僕人的外邦人,凡謹守安息日不予干犯,又持守我約的人,
  • 以西結書 20:12
    我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,在我與他們中間作記號,讓他們知道我-耶和華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。
  • 箴言 30:17
    嘲笑父親、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,谷中的烏鴉必啄他的眼睛,小鷹也必吃它。
  • 申命記 21:18-21
    「人若有頑梗忤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然懲戒他,他還是不聽從他們,父母就要抓住他,帶他出去到當地的城門,本城的長老那裏,對本城的長老說:『我們這個兒子頑梗忤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』然後,城裏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,全以色列聽見了都要害怕。」
  • 以賽亞書 58:13
    你若禁止自己的腳踐踏安息日,不在我的聖日做自己高興的事,稱安息日為「可喜樂的」,稱耶和華的聖日為「可尊重的」,尊敬這日,不走自己的道路,不求自己的喜悅,也不隨意說話;
  • 箴言 6:20-21
    我兒啊,要遵守你父親的命令,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教誨。要常掛在你心上,繫在你頸項上。
  • 馬太福音 15:4-6
    上帝說:『當孝敬父母』;又說:『咒罵父母的,必須處死。』你們倒說:『無論誰對父母說:我所當供奉你的已經作了奉獻,就可以不孝敬他的父親。』這就是你們藉着傳統,廢了上帝的話。
  • 箴言 30:11
    有一類人,詛咒父親,不給母親祝福。
  • 瑪拉基書 1:6
    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:「兒子孝敬父親,僕人敬畏主人;我既為父親,孝敬我的在哪裏呢?我既為主人,敬畏我的在哪裏呢?你們這些藐視我名的祭司啊!」你們卻說:「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?」
  • 箴言 1:8
    我兒啊,要聽你父親的訓誨,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教誨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