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14:4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提摩太前書 5:21-22
    於上帝及主、耶穌基督暨被選之天使前、我諭爾務守此誡、處事勿固執偏視、勿遽按手、任人為會執事、勿與人共罪、惟潔是務、
  • 歷代志下 29:4-5
    導利未人及祭司入、集於東院、告之曰、利未人宜聽我言、爾當潔己、列祖上帝耶和華之殿、亦宜潔、去聖所之污衊、
  • 提多書 1:5-9
    我留爾在革哩底以正其缺、於諸邑舉任長老、依我所命、必若無可責、一其妻、子女宗教、末由訟其蕩檢踰閑者、則可畀以職、會督必無間然、為上帝家宰、不偏執、不易怒、勿酗、勿競、非義之利勿取、柔遠人、喜善良、廉節虔義以自制、恆守所學真理、以正道教人、逆理者、詰折之、
  • 提摩太後書 2:2
    我於諸證者前、傳道於爾、宜托忠信者、俾能教眾、
  • 歷代志下 19:5-7
    在猶大諸邑立士師、告之曰、爾其謹恪、聽訟非為人、乃代耶和華、蓋聽訟之時、耶和華實鑒之、當畏耶和華、慎爾所為、凡行不義、以貌取人、賄賂是貪者、我上帝耶和華不悅。○
  • 使徒行傳 1:20-26
    詩云、其屋宜墟、無人宅之、其督之職、他人任之、凡我同會時、見我主耶穌往來、自約翰施洗至耶穌升天之日宜更有一人、共證耶穌復生、於是、舉二人、其一約瑟、名巴撒巴、又名猶士都、其二馬提亞、眾祈曰、主識眾心、請擇於斯二者、示孰為可、以任使徒職、蓋猶大離此職、往其所矣、於是鬮之、得馬提亞、遂與十一使徒同列云、
  • 約書亞記 24:15
    如事耶和華爾視為不善、今日簡所欲事者、或爾祖在大河東所事之上帝、或爾居斯土亞摩哩人之上帝、惟我與全家必事耶和華。
  • 詩篇 101:6
    忠愨之士、予所眷顧、使偕我居兮、正直之人、余將使之供役事兮、
  • 歷代志下 17:7-9
    在位三年、使臣僕便海益、阿巴底、撒迦利亞、拿但業、米該雅、在猶大諸邑、訓迪民人、亦使利未人、示罵雅、尼大尼、西巴地、亞撒黑、示米喇末、約拿單、亞多尼雅、多庇亞、奪亞多尼雅、偕祭司以利沙馬、約蘭、執耶和華律例之書、遍猶大諸邑、訓迪民人。
  • 提摩太前書 5:9-10
    嫠而載諸册者、必年六十素從一而終、有為善之稱、育子女、館遠人、濯聖徒足、濟受難、從諸善、則載之、
  • 創世記 18:19
    我知彼必囑其子、及眷屬、令守我道、秉公行義、如是則我所許者、可踐其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