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记 13:1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腓立比书 3:6-8
    论热心,我曾经迫害教会;论律法要求的义,我是无可指责的。但是为了基督,我从前以为有价值的,现在认为毫无价值。不但如此,我看万事都毫无价值,因为认识我主基督耶稣最宝贵。我为祂失去了一切,我把失去的一切视为垃圾,好得到基督,
  • 提摩太前书 1:13-15
    尽管我从前是个亵渎上帝、迫害和侮辱信徒的人,但我仍然蒙了怜悯,因为那时我无知,还没有信耶稣。主赐给我丰富的恩典,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。有句话千真万确、完全可信,就是“基督耶稣降世,为要拯救罪人。”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,
  • 罗马书 7:14-24
    我们知道律法是属灵的,我却属乎肉体,已经卖给罪做奴隶了。我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,因为我想做的,我做不到;而我憎恨的恶事,我偏偏去做!既然我不想做的,我反倒去做,我就得承认律法是好的。其实那并不是我做的,而是住在我里面的罪做的。我也知道,在我的罪恶本性里面毫无良善,我有行善的心愿,却没有行善的力量。我想行善,却不能行;我不想作恶,反倒去作。如果我不想做的,我反倒去做,这就不是我自己做的,而是住在我里面的罪做的。因此,我发现一个律:我想行善的时候,恶就不放过我。按着我里面的意思,我喜爱上帝的律。然而,我发觉在我身体内另有一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作战,将我俘虏,使我服从身体内犯罪的律。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个被死亡控制的身体呢?
  • 加拉太书 1:14-16
    我在犹太教里比许多同辈的犹太人更进取,狂热地维护祖先的传统。然而,当我还在母腹中的时候,上帝就施恩将我分别出来并呼召了我。上帝既然乐意把祂的儿子启示给我,叫我向外族人传扬祂的福音,我就没有跟任何人商量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