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12:3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路加福音 2:21
    八日既屆、為嬰行割禮、命名耶穌、即未妊時、天使所稱者、○
  • 路加福音 1:59
    越八日、眾至、為子行割禮、欲以其父之名撒加利亞名之、
  • 約翰福音 7:22-23
    摩西授爾割禮、然割禮非由摩西、乃由列祖、故爾於安息日行割禮、人於安息日受割禮、免違摩西例、然則安息日愈人、何怒我乎、
  • 羅馬書 3:19
    吾儕知律法所言、指法下人言之、以塞諸口、使舉世服罪於上帝前、
  • 加拉太書 3:17
    我亦云、昔上帝、既緣基督預立盟約、則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所能廢、使應許無有、
  • 歌羅西書 2:11
    受其割禮、以遠身之罪、此禮不假手於人、乃受之基督、
  • 羅馬書 4:11-12
    亞伯拉罕受割禮之號、即未受割、信而稱義之印證、如是、則亞伯拉罕可為未受割、信而稱義者之父、亦為受割者之父、彼不徒遵割禮、乃行其父亞伯拉罕未受割時而信之跡也、
  • 申命記 30:6
    爾之上帝耶和華將潔爾心、爰及苗裔、使一心一意、愛爾上帝耶和華可以得生。
  • 加拉太書 5:3
    我復言之、受割者宜守全法、
  • 創世記 17:11-12
    故爾陽之皮必受割、以徵我賜爾之約。爾歷代男子、或生於爾家、或鬻自異邦、非爾苗裔、既生八日、皆必受割。
  • 腓立比書 3:5
    余生八日、即受割禮、固以色列裔冑便雅憫支派也、世為希伯來人、以教法言之、則為𠵽唎㘔人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