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約伯記 34:3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約伯記 27:23
    人憤聲鼓掌、擯之遠方。
  • 撒母耳記上 15:23
    橫逆與卜筮之罪無異、抗戾與拜偶之咎相同。不聽耶和華命、故耶和華使爾國祚不永。
  • 以賽亞書 1:19-20
    如爾順從、可食土產、享其嘉物。如爾悖逆、必亡以刃、我耶和華已言之矣。
  • 約伯記 11:2-3
    聽此長言、不可無以對、如是多口、豈得稱為義。爾而誇詡、焉得不辯、爾而姍笑、在所當責。
  • 約伯記 35:2-3
    爾於上帝前、自稱為義、爾又言、雖不犯罪、亦無所裨、斯言也、豈合乎理。
  • 約伯記 23:2
    我心焦勞、大放厥詞、彼降重災、使我欷歔欲絕。
  • 約伯記 8:2-3
    爾所言如風之狂、伊於何底、上帝無不正、全能之主無不義。
  • 約伯記 35:16
    爾乃啟口徒勞、語複詞重、多見其不知量也。
  • 約伯記 42:7
    耶和華諭約百、已竟其詞、則語提慢人以利法曰、我僕約百所言、較為可許、爾與二友、辭不當理、干我震怒、恐我鑒爾妄行、而加報施、今當取牛七。羊七、請我僕約百代爾燔祭、為爾祈禱、蓋約百我眷顧之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