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約伯記 31:13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出埃及記 21:20-21
    『人若用棍子擊打奴僕或使女,以致奴僕死在他手下,他一定必須受刑罰。不過他若站得住一兩天,他就不必受刑罰,因為那奴僕就等於他的銀子。
  • 出埃及記 21:26-27
    『人若擊打他奴僕的一隻眼、或使女的一隻眼,把眼打壞了,就要因他(她)眼的緣故、放他(她)自由。若打掉了他奴僕的一個牙、或使女的一個牙,就要因他(她)牙的緣故、放他(她)自由。
  • 以弗所書 6:9
    做主人的、你們對僕人也要同樣地行。要停止恐嚇;因為知道有主在天上,不但是他們的主,也是你們的主;他不以貌取人。
  • 利未記 25:43
    你不可用嚴酷的手段管轄他;只要敬畏你的上帝。
  • 申命記 24:14-15
    『困苦貧窮的雇工、無論是你的族弟兄、或是寄居在你的地你的城內的、你都不可欺壓他。你要當天發給他工價,不可等到日落才給他——因為他貧困,他心直掛念着那工錢——恐怕他呼求永恆主而控告你,你就有了罪。
  • 申命記 15:12-15
    『你的族弟兄、一個希伯來男人或一個希伯來女人、若賣給你,他要服事你六年;第七年你就要送他自由離開你。你送他自由離開你的時候,可不要送他空手而去;要從你的羊羣、禾場、酒池中、給他滿載榮歸;永恆主你的上帝怎樣賜福與你,你就怎樣分給他。你要記得你在埃及地做過奴隸,永恆主你的上帝贖救了你;故此我今日將這件事吩咐你。
  • 利未記 25:46
    你們可以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後裔子孫、取為產業;你們永遠要從這樣的人中間去取奴隸;只是你們的族弟兄、以色列人呢、你們卻不可用嚴酷的手段相管轄。
  • 耶利米書 34:14-17
    「一個希伯來人賣給你的,他服事了你六年,到第七年,你們各人總要送自己的希伯來族弟兄、使他離開你而自由。」但你們列祖卻不聽從我,不傾耳以聽。今日你們,你們回心轉意,行我所看為對的事,各人給鄰舍宣告自由,並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、當着我面前立了約;你們卻又後悔,褻瀆了我的名,各人叫所送出去隨意自由的奴僕和婢女又回來,強迫他們仍做你們的僕婢。故此永恆主這麼說:你們各人沒有聽從我,而給族弟兄、給鄰舍宣告自由,看吧,永恆主發神諭說,我給你們宣告另一種自由,把你們自由的交於刀劍饑荒和瘟疫之下,使你們做地上萬國所不寒而慄的對象。
  • 歌羅西書 4:1
    做主人的,你們要以正義和公平待僕人,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