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約伯記 27:5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約伯記 2:9
    他的妻子對他說:「你仍然持守你的純正嗎?你棄掉神,死了吧!」
  • 約伯記 13:15
    他必殺我;我雖無指望,然而我在他面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。
  • 箴言 17:15
    定惡人為義的,定義人為惡的,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。
  • 申命記 25:1
    「人若有爭訟,來聽審判,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。
  • 加拉太書 2:11
    後來,磯法到了安提阿;因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抵擋他。
  • 哥林多後書 1:12
    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,見證我們憑着神的聖潔和誠實;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,乃靠神的恩惠,向你們更是這樣。
  • 約伯記 32:3
    他又向約伯的三個朋友發怒;因為他們想不出回答的話來,仍以約伯為有罪。
  • 約伯記 42:7
    耶和華對約伯說話以後,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:「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,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。
  • 約伯記 29:14
    我以公義為衣服,以公平為外袍和冠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