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約翰福音 8:1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申命記 19:15
    “人無論有甚麼過錯,或是犯了甚麼罪惡,不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指證,總要憑著兩個見證人的口供,或是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才可以確定。
  • 申命記 17:6
    憑著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就可以把那該死的人處死;只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口供,卻不可以把人處死。
  • 馬太福音 18:16
    如果他不肯聽,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,好使一切話,憑兩三個證人的口,可以確定。
  • 加拉太書 4:21
   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哪!請告訴我,你們沒有聽過律法嗎?
  • 加拉太書 3:24
    這樣,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,領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。
  • 希伯來書 10:28
    如果有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,憑著兩三個證人,他尚且得不到憐憫而死;
  • 啟示錄 11:3
    我要賜能力給我那兩個穿著麻衣的見證人,他們要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”
  • 列王紀上 21:10
    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的對面,作見證控告他說:‘你曾經咒詛神和君王’;然後把他拉出去,用石頭把他打死。”
  • 約翰福音 15:25
    這就應驗了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:‘他們無故地恨我。’
  • 哥林多後書 13:1
    這是我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,各樣事情必須憑兩三個證人的口,才能確定。
  • 約翰一書 5:9
    我們若接受人的見證,神的見證就更強而有力了,因為這是神為他的兒子作的見證。
  • 約翰福音 10:34
    耶穌說:“你們的律法上不是寫著‘我說你們是神’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