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约翰福音 8:13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约翰福音 5:31-47
    “如果我为自己做见证,我的见证是无效的。然而,有别的人给我做见证,我知道他为我做的见证是真实的。你们曾派人到约翰那里,他为真理做过见证。其实我并不需要人的见证,我之所以提起这些事是为了使你们得救。约翰是一盏点亮的明灯,你们情愿暂时享受他的光。但是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,因为父交待我去完成的工作,就是我现在所做的工作,证明我是父差来的。差我来的父曾亲自为我做过见证。你们从未听过祂的声音,从未见过祂,心里也没有祂的道,因为你们不信祂所差来的那位。你们研读圣经,以为从圣经中可以得到永生。其实为我做见证的正是这圣经,但你们却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。“我不接受人所给予的荣耀,我知道你们没有爱上帝的心。我奉我父的名来,你们不接受我;若有人奉自己的名来,你们却接受他。你们喜欢互相恭维,却不追求从独一上帝来的荣耀,怎能信我呢?不要以为我会在父面前控告你们,其实控告你们的是你们一直信赖的摩西。你们若信摩西,就应该信我,因为他的书里也提到我。如果你们连他写的都不信,又怎能信我的话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