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約翰福音 4:18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創世記 34:7-8
    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,就從田野回來;這些男人很痛心,極其惱怒,因為示劍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,和雅各的女兒同寢;這樣行很不應該呀。哈抹和他們商議說:『我兒子示劍的心戀慕你們的女子;你們將她給示劍為妻吧。
  • 創世記 20:3
    但是夜間上帝來找亞比米勒於夢中,對他說:『看吧,你該死啦,因為你所取的那女人、是有夫之婦的。』
  • 創世記 34:2
    那地的族長希未人、哈抹的兒子示劍、看見她,就拉住她,和她同寢,玷辱了她。
  • 羅馬書 7:3
    所以丈夫還活着,她若歸於別的男人,便稱為淫婦;丈夫若死去,她就脫離了那法律而得自由了;歸於別的男人,也不是淫婦。
  • 希伯來書 13:4
    婚姻在眾人中間應當受尊重;婚床也應當不染污;因為嫖妓或做男倡的和行淫的人、上帝必判罰。
  • 馬可福音 10:12
    妻子若離棄丈夫,同另一個人結婚,也是犯姦淫。』
  • 路得記 4:10
    也買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,好讓死者的名得以在他的產業上立起來,免得死者的名從他族弟兄中、從他故鄉之門下、被剪除:你們今天都作見證。』
  • 耶利米書 3:20
    其實呢,以色列家啊,婦人怎樣行奸詐離開他丈夫,你們也怎樣以奸詐待我:這是永恆主發神諭說的。」』
  • 創世記 34:31
    但他們說:『他哪可以待我們的妹妹如同妓女呢?』
  • 哥林多前書 7:10-11
    對已結婚的、我也有所囑咐(其實不是我,乃是主),妻子不要離開丈夫;縱使已經離開了,就該安於不嫁,否則要跟丈夫復和;丈夫呢、也不要離棄妻子。
  • 民數記 5:29
    『以上是疑忌的法規,就是關於婦人做她丈夫妻子時有邪行、而被玷污的;
  • 以西結書 16:32
    嘿!行姦淫的妻、竟接了外人以代替自己的丈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