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希伯來書 7:18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羅馬書 8:3
   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
  • 使徒行傳 13:39
   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,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,就都得稱義了。
  • 加拉太書 4:9
   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,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,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,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?
  • 希伯來書 7:11-12
   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,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,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,照麥基洗德的等次,不照亞倫的等次呢?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,律法也必須更改。
  • 希伯來書 7:19
    (律法原來一無所成)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;靠這指望,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。
  • 提摩太前書 4:8
    「操練身體,益處還少;惟獨敬虔,凡事都有益處,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。」
  • 希伯來書 8:7-13
   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,就無處尋求後約了。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:日子將到,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,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,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,與他們所立的約。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,我也不理他們。這是主說的。主又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,寫在他們心上;我要作他們的神;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,說:你該認識主;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,都必認識我。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。既說新約,就以前約為舊了;但那漸舊漸衰的,就必快歸無有了。
  • 加拉太書 3:17
    我是這麼說,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  • 希伯來書 10:1-9
   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總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若不然,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?因為禮拜的人,良心既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;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,斷不能除罪。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:神啊,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;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。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。那時我說:神啊,我來了,為要照你的旨意行;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。以上說:「祭物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是你不願意的,也是你不喜歡的(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)」;後又說:「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」;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,為要立定在後的。
  • 羅馬書 3:31
   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  • 希伯來書 13:9
    你們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;因為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,並不是靠飲食。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着益處。
  • 加拉太書 3:15
    弟兄們,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
  • 加拉太書 4:21
   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,請告訴我,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?
  • 希伯來書 9:9-10
   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,所獻的禮物和祭物,就着良心說,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。這些事,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,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,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