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哈巴谷書 2:10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那鴻書 1:14
    耶和華論敵、發命曰、以爾名而稱者、不復繼傳、雕鑄之像、我將滅於爾神之室、爾乃卑陋、我為爾造墓矣、
  • 列王紀下 9:26
    曰、昨日我見拿伯及其諸子之血、必於是田報之、今投之於此田、循耶和華所言、
  • 箴言 1:18
    斯人乃潛伏以流己血、隱伺以害己生、
  • 箴言 8:36
    失我者乃戕己命、憾我者咸愛死亡、
  • 列王紀下 10:7
    書至、遂執王子七十人殺之、盛首於筐、送至耶斯列耶戶所、
  • 民數記 16:38
    人雖犯罪、自殞厥命、然其鼎嘗奉於耶和華、故為聖、當取而擣之成片、以包祭壇、為以色列族之鑑戒、
  • 耶利米書 36:31
    我必因其罪愆罰之、與其子孫臣僕、降所言之災於彼、及耶路撒冷居民、猶大之眾、而彼不聽、
  • 哈巴谷書 2:16
    爾充於辱、非充於榮、亦當飲之、彰爾不潔、耶和華右手之杯、將傳及爾、污辱加於爾榮、
  • 耶利米書 26:19
    猶大王希西家、及猶大眾、豈致之於死乎、王非寅畏耶和華、而求其恩、致耶和華回意、不降所言之災乎、今我行此、乃自害己命耳、
  • 列王紀上 2:23
    所羅門王乃指耶和華而誓曰、亞多尼雅言此、是自喪其命、不然、願上帝罰我維倍、
  • 耶利米書 22:30
    耶和華曰、宜錄斯人無嗣、畢生不獲亨通、其裔無有利達、坐大衛之位、而治猶大也、
  • 以賽亞書 14:20-22
    爾不與諸王同葬、因爾敗爾國、殺爾民、惡人之裔、其名永不稱焉、○緣先人之愆、備戮厥子孫、免其興起而據地、建邑於普世、萬軍之耶和華曰、我將起而攻之、滅絕巴比倫之名、與其遺民、及其子孫、耶和華言之矣、
  • 馬太福音 27:25
    眾皆應曰、其血歸我、及我子孫、
  • 以賽亞書 33:11
    爾將孕秕穅、產草芥、爾氣乃火、焚燬己身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