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創世記 17: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創世記 17:4-6
    我與爾約、命爾為萬民父、今而後、不復名爾為亞伯蘭、乃以亞伯拉罕稱爾、因我命爾為萬民父焉。我將繁衍爾子孫、使爾為群民之祖、列王由爾而出、
  • 創世記 12:2
    我將使爾後成為大邦、錫嘏於爾、畀爾顯名、必蒙綏祉。
  • 創世記 15:18
    當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約、曰、我以斯土、賜爾苗裔、自埃及河至百辣大河、
  • 創世記 13:16
    我必使爾苗裔、如塵沙然、若有能核塵沙之數者、則爾苗裔、亦可計矣。
  • 創世記 9:9
    我與爾、及爾後裔約、
  • 加拉太書 3:17-18
    我亦云、昔上帝、既緣基督預立盟約、則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所能廢、使應許無有、若嗣業由恃法、則非由應許矣、然上帝實恩賜亞伯拉罕、以應許焉、
  • 創世記 22:17
    我必大賚爾福祉、昌熾爾子孫、如天星之眾多、如海沙之無量、爾子孫將勝諸敵、
  • 詩篇 105:8-11
    彼立厥約、永世弗忘兮、昔與亞伯拉罕立約、與以撒發誓兮、復於雅各家、以色列族中、重申其命、永著為例兮、詔曰、余以迦南、錫爾為業兮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