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加拉太書 5:3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加拉太書 3:10
    若夫徒恃法者、服咒詛也、經云、不恆遵律法所載而行之者、服咒詛也、
  • 羅馬書 2:25
    爾遵法、則割禮有益、爾犯法、雖已割若未割然、
  • 雅各書 2:10-11
    守全法而犯一誡者、無異犯眾誡、誡曰、勿淫、又曰、勿殺、爾雖無淫行而殺人、又為罹法、
  • 申命記 8:19
    如爾忘爾上帝耶和華、從他上帝、以奉拜之、我今日告爾、爾必死亡。
  • 申命記 27:26
    又曰、不恆遵律法所載而行之者、當服咒詛、民必群應曰、固心所願。
  • 以弗所書 4:17
    我念主勸爾、勿效異邦人所行、志意虛妄、
  • 申命記 31:21
    我誓以斯土錫於斯民、未導入彼之時、已知其性情、必作不端、迨厥子孫遭難遇害、不可勝數、必口誦斯歌、不致遺忘、斯歌亦可為證。○
  • 馬太福音 23:18
    爾又曰、人指壇而誓、則無事、惟指壇上禮物而誓、則當償之、
  • 尼希米記 9:34
    我之列王、諸伯、祭司、長老、不守爾所諭之律例、禁令法度、
  • 尼希米記 9:29-30
    加以訓誨、使服爾律例、彼妄自誇大、不從爾命、爾之法度、遵之者則得生、彼故犯之、強項難馴、背命不聽。爾之恆忍、歷年已久、以爾之神、感諸先知、訓迪斯民、彼不聽從、故爾使異邦人敗之。
  • 路加福音 16:28
    我有兄弟五人、使彼示之、免至此受苦、
  • 馬太福音 23:16
    爾瞽而相者、其有禍乎、每曰、人指殿而誓、則無事、惟指殿內之金而誓、則當償之、
  • 使徒行傳 2:40
    又以多言勸諭之曰、汝曹宜自救、離此邪世、○
  • 使徒行傳 20:21
    示猶太、希利尼人悔改、歸上帝、信吾主耶穌基督、
  • 帖撒羅尼迦前書 4:6
    慾不可縱、傷乃良朋、主必伸其冤、我素丁寧告爾、
  • 1約翰福音 4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