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加拉太書 4: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哥林多前書 3:21-23
    所以無論誰,都不可拿人誇口,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。或保羅,或亞波羅,或磯法,或世界,或生,或死,或現今的事,或將來的事,全是你們的;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,基督又是屬神的。
  • 詩篇 73:26
    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;但神是我心裏的力量,又是我的福分,直到永遠。
  • 加拉太書 3:26
    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。
  • 加拉太書 4:5-6
   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。你們既為兒子,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,呼叫:「阿爸!父!」
  • 加拉太書 3:29-4:2
    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我說那承受產業的,雖然是全業的主人,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,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
  • 羅馬書 8:16-17
   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;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。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,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。
  • 耶利米書 10:16
    雅各的分不像這些,因他是造作萬有的主。以色列也是他產業的支派,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。
  • 加拉太書 4:31-5:1
    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。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。所以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。
  • 耶利米哀歌 3:24
    我心裏說:耶和華是我的分,因此,我要仰望他。
  • 哥林多後書 6:16-18
   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?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,就如神曾說: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,在他們中間來往;我要作他們的神;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又說: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,與他們分別;不要沾不潔淨的物,我就收納你們。我要作你們的父;你們要作我的兒女。這是全能的主說的。
  • 耶利米書 32:38-41
   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,我要作他們的神。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,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,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,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,必隨着他們施恩,並不離開他們,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,不離開我。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,要盡心盡意、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。
  • 創世記 15:1
    這事以後,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:「亞伯蘭,你不要懼怕!我是你的盾牌,必大大地賞賜你。」
  • 耶利米書 31:33
    耶和華說:「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
  • 創世記 17:7-8
   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,作永遠的約,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。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,就是迦南全地,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,我也必作他們的神。」
  • 詩篇 16:5
   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,是我杯中的分;我所得的,你為我持守。
  • 啟示錄 21:7
    得勝的,必承受這些為業:我要作他的神,他要作我的兒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