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加拉太書 4: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哥林多前書 3:21-23
    所以,誰都不可拿人來誇耀,因為一切都是你們的。無論是保羅,是亞波羅,是磯法,是世界,是生,是死,是現在的事,是將來的事,都是你們的。你們是屬基督的,基督是屬神的。
  • 詩篇 73:26
    我的肉身和我的內心雖然漸漸衰弱,神卻永遠是我心裡的磐石,是我的業分。
  • 加拉太書 3:26
    你們因著信,在基督耶穌裡都作了神的兒子。
  • 加拉太書 4:5-6
    要把律法之下的人救贖出來,好讓我們得著嗣子的名分。你們既然是兒子,神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裡,呼叫“阿爸、父!”
  • 加拉太書 3:29-4:2
    如果你們屬於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按照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我說,那承受產業的,雖然是全部產業的主人,但在孩童的時期,卻和奴僕沒有分別。他是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,直到父親預先指定的時候。
  • 羅馬書 8:16-17
    聖靈親自和我們的靈一同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。既然是兒女,就是後嗣;是神的後嗣,也和基督一同作後嗣。我們既然和他一同受苦,就必和他一同得榮耀。
  • 耶利米書 10:16
    那作雅各產業的並不像這些偶像,因為他是萬物的創造者;以色列是屬他的民族,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。
  • 加拉太書 4:31-5:1
    所以,弟兄們,我們不是婢女的兒女,而是自由的婦人的兒女了。基督釋放了我們,為了要使我們得自由。所以你們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役的軛控制。
  • 耶利米哀歌 3:24
    我心裡說:“耶和華是我的業分,所以,我必仰望他。”
  • 哥林多後書 6:16-18
    神的殿和偶像怎能協調呢?我們就是永生神的殿,正如神說:“我要住在他們中間,在他們中間來往;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”所以,“主說:你們要從他們中間出來,和他們分開,不可觸摸不潔淨的東西,我就收納你們。”“我要作你們的父親,你們要作我的兒女。這是全能的主說的。”
  • 耶利米書 32:38-41
    他們必作我的子民,我也必作他們的神。我要使他們有同一的心志和同一的行為,終生敬畏我,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都得到福樂。我要和他們立永遠的約,我必不離開他們,必使他們得到福樂;我也必把敬畏我的心賜給他們,使他們不會離開我。我必喜歡他們,使他們得到福樂;我必全心全意、真誠地把他們栽種在這地上。’
  • 創世記 15:1
    這些事以後,耶和華的話在異象中臨到亞伯蘭說:“亞伯蘭,你不要懼怕,我是你的盾牌;你的賞賜是很大的。”
  • 耶利米書 31:33
    “但那些日子以後,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是這樣(這是耶和華的宣告):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的心裡。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
  • 創世記 17:7-8
    我要與你,和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堅立我的約,成為永遠的約,使我作你和你的後裔的神。我要把你現在寄居的地,就是迦南全地,賜給你和你的後裔,作永遠的產業,我也要作他們的神。”
  • 詩篇 16:5
   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,是我杯中的分;我所得的業分,你親自為我持守。
  • 啟示錄 21:7
    得勝的,必要承受這些福分。我要作他的神,他要作我的兒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