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加拉太書 3:24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羅馬書 10:4
    因為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,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。
  • 加拉太書 2:16
    既然知道人稱義不是靠行律法,而是因信耶穌基督,我們也就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是靠行律法;因為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。
  • 羅馬書 7:24-25
    我這個人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?感謝神,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可見,一方面我自己心裡服事神的律,另一方面我的肉體卻服事罪的律。
  • 使徒行傳 13:38-39
    所以弟兄們,你們當知道,赦罪之道是由這位耶穌傳給你們的。在你們靠摩西律法不能稱義的一切事上,信靠他的人就得稱義了。
  • 歌羅西書 2:17
    這些不過是將來的事的影子,那真體卻是屬於基督的。
  • 希伯來書 10:1-14
    律法既然是以後要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子,不是本體的真象,就不能憑著每年獻同樣的祭品,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。如果敬拜的人一次得潔淨,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,那麼,獻祭的事不是早就停止了嗎?可是那些祭品,卻使人每年都想起罪來,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把罪除去。所以,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:“祭品和禮物不是你所要的,你卻為我預備了身體。燔祭和贖罪祭,不是你所喜悅的;那時我說:‘看哪!我來了,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,神啊!我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。’”前面說:“祭品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不是你所要的,也不是你所喜悅的。”這些都是按照律法獻的;接著又說:“看哪!我來了,是要遵行你的旨意。”可見他廢除那先前的,為要建立那後來的。我們憑著這旨意,藉著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已經成聖。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著事奉,多次獻上同樣的祭品,那些祭品永遠不能把罪除去。唯有基督獻上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,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來。此後,只是等待神把他的仇敵放在他的腳下,作他的腳凳。因為他獻上了一次的祭,就使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得到完全。
  • 加拉太書 4:2-3
    他是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,直到父親預先指定的時候。我們也是這樣,作孩童的時候,被世俗的言論所奴役;
  • 馬太福音 5:17-18
    “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;我來不是要廢除,而是要完成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算天地過去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,全部都要成就。
  • 加拉太書 2:19
    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  • 希伯來書 7:18-19
    一方面,從前的條例因為軟弱,沒有用處,就廢棄了;(因為律法從來沒有使甚麼得到完全,)另一方面,它卻帶來了更美的盼望,藉著這盼望,我們就可以親近神。
  • 羅馬書 7:7-9
    這樣,我們可以說甚麼呢?難道律法是罪嗎?絕對不是。不過,如果不是藉著律法,我就不知道甚麼是罪;如果不是律法說“不可貪心”,我就不知道甚麼是貪心。但罪趁著機會,藉著誡命在我裡面發動各樣的貪心,因為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在沒有律法的時候,我是活的;但誡命一來,罪就活了,我就死了。
  • 哥林多前書 4:15
    縱然你們在基督裡有上萬的啟蒙教師,可是父親卻不多,因為是我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生了你們。
  • 加拉太書 3:25
    但信的道理既然來到,我們就不再在啟蒙教師之下了。
  • 希伯來書 9:8-16
    聖靈藉著這事表明,當第一進會幕存在的時候,進入至聖所的路,還沒有顯明出來。這第一進會幕是現今的時代的預表,其實所獻的禮物和祭品,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到完全。這些只是關於飲食和各樣潔淨的禮儀,是在“更新的時候”來到之前,為肉體立的規例。但基督已經來了,作了已經實現的美好事物的大祭司;他經過更大、更完備的會幕(不是人手所做的,也就是不屬於這被造的世界的)。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,而是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了至聖所,就得到了永遠的救贖。如果山羊和公牛的血,以及母牛犢的灰,灑在不潔的人身上,尚且可以使他們成為聖潔,身體潔淨,何況基督的血呢?他藉著永遠的靈,把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,他的血不是更能潔淨我們的良心脫離致死的行為,使我們可以事奉永活的神嗎?因此,他作了新約的中保,藉著他的死,使人在前約之下的過犯得到救贖,就叫那些蒙召的人,得著永遠基業的應許。凡有遺囑(“遺囑”或譯:“約”,與17節同),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死了;
  • 羅馬書 3:20-22
   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,在神面前得稱為義,因為藉著律法,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。現在,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: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,就是神的義,因著信耶穌基督,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