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出埃及记 22:28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使徒行传 23:5
    保罗说:“弟兄们,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。我知道圣经上说,‘不可咒诅百姓的官长。’”
  • 传道书 10:20
    不可咒诅君王,连这样的意念都不可有,也不可在卧室里咒诅富豪,因为天空的飞鸟会通风报信,有翅膀的会把事情四处传开。
  • 出埃及记 22:8-9
    倘若没捉到盗贼,邻居就要到审判官那里证明自己没有偷拿。倘若二人之间有什么纠纷,无论是为了牛、驴、羊、衣服或失物,争执的双方要把案件呈报审判官,审判官判谁败诉,谁就要赔偿双倍。
  • 犹大书 1:8
    同样,这些做梦的人玷污自己的身体,不服权柄,亵渎有尊荣的。
  • 出埃及记 21:17
    咒骂父母的,必须被处死。
  • 约翰福音 10:34-35
    耶稣说:“你们的律法书上不是写着‘我曾说你们都是神’吗?圣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,既然上帝称那些承受祂道的人为神,
  • 撒母耳记上 24:10
    你现在亲眼看见了,刚才在山洞里,耶和华把你交在我手中,有人叫我杀你,我却不肯,因为你是耶和华所膏立的王,我不会动手伤害你。
  • 彼得后书 2:10
    尤其是那些放纵污秽的情欲、轻视权柄的人。他们胆大妄为,肆无忌惮地毁谤有尊荣的。
  • 诗篇 32:6
    因此,趁着还能寻求你的时候,凡敬虔的人都当向你祷告;洪水泛滥时,就没有机会了。
  • 撒母耳记上 26:9
    大卫却说:“不要杀他,谁杀害耶和华所膏立的王,都难逃罪责。
  • 提多书 3:1-2
    你要提醒众人顺服执政掌权者,遵守法令,随时准备做善事。不要毁谤,不要争吵,要谦和、恭敬地对待每一个人。
  • 诗篇 82:1-7
    上帝站在天庭的会中,向众神明宣布祂的判决,说:“你们不秉公行义,偏袒恶人要到何时呢?(细拉)你们要为穷人和孤儿主持公道,为贫寒和受压迫的人伸张正义。要救助穷苦的人,使他们脱离恶人的欺压。你们愚昧无知,行在黑暗中,大地的根基摇动。我曾说你们都是神,都是至高者的儿子,但你们要跟世人一样死去,像人间的王侯一样灭亡。”
  • 诗篇 138:1
    耶和华啊,我全心全意地称谢你,在众神明面前歌颂你。
  • 使徒行传 23:3
    保罗对亚拿尼亚说:“你这伪君子,上帝要击打你!你坐在那里不是应当依法审问我吗?你怎么违法叫人打我?”
  • 撒母耳记上 24:6
    他对部下说:“我不该做这样的事,我主是耶和华所膏立的王,我绝不出手伤害他,因为他是耶和华所膏立的。”
  • 彼得前书 2:17
    要尊重所有的人,爱主内的弟兄姊妹,敬畏上帝,尊敬君王。
  • 罗马书 13:2-7
    所以,抗拒权柄,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,抗拒的人必自招惩罚。掌权者不是叫行善的惧怕,而是叫作恶的惧怕。你想不怕掌权的吗?就要行得正,这样你会得到称赞。要知道掌权者是上帝差遣的,对行得正的人有益处。然而,你若作恶,就该惧怕,因为他必将你绳之以法。他是上帝的仆人,代表上帝秉公行义,惩奸罚恶。所以,你们必须服从,不单是为了避免受到惩罚,也是为了良心无愧。你们纳税也是为了同样的缘故,因为官长是上帝的仆人,负责管理这类事务。凡是别人该得的,都要给他。该得米粮的,就纳粮给他;该得税款的,就缴税给他;该惧怕的,就惧怕他;该尊敬的,就尊敬他。
  • 利未记 24:16
    凡亵渎耶和华圣名的,必须被处死,全体会众要用石头打死他。不论是外族人还是以色列人,凡亵渎圣名的,都必须被处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