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出埃及记 21:20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申命记 19:21
    你们对恶人不可心软,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
  • 创世记 4:24
    杀该隐的遭受七倍的报应,杀拉麦的遭受七十七倍的报应。”
  • 罗马书 13:4
    要知道掌权者是上帝差遣的,对行得正的人有益处。然而,你若作恶,就该惧怕,因为他必将你绳之以法。他是上帝的仆人,代表上帝秉公行义,惩奸罚恶。
  • 出埃及记 21:26-27
    “主人若打坏仆婢的一只眼睛,就要因仆婢眼睛受伤而使仆婢得自由。同样,倘若他打掉了仆婢的一颗牙齿,也要因此而释放他。
  • 以赛亚书 58:3-4
    他们说,‘我们禁食,你为什么不看呢?我们刻苦己身,你为什么不理睬呢?’我说,‘看啊,禁食之日你们仍然随心所欲,压榨你们的工人。你们一面禁食,一面争闹打斗,彼此恶拳相向。不要指望这样的禁食会使你们的祷告在天上蒙垂听。
  • 创世记 4:15
    耶和华对他说:“不会的,因为凡杀你的,必遭受七倍的报应。”于是,耶和华在该隐身上留下一个记号,免得见到他的人杀他。
  • 创世记 9:6
    凡杀害人的,也必被人杀害,因为人是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的。
  • 箴言 29:19
    管教仆人不能单靠言语,因为他虽明白却不服从。
  • 民数记 35:19
    报仇的人要亲自处死故意杀人者,一找到他就要处死他。
  • 民数记 35:30-33
    “‘倘若有人被控谋杀,必须有几个人作证才可以处死他,不可凭一个人的证词处死他。犯了死罪的杀人凶手必须偿命,不可让他付赎金免死。不可收逃进避难城之人的赎金,让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园。这样,你们就不致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土地,因为血会玷污土地。除非用凶手的血作抵偿,否则被血玷污的土地无法得到洁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