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申命記 21: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撒母耳記下 16:8
    爾戮掃羅全家、移其國祚、今耶和華已報其仇、以爾國位、與子押沙龍、惟爾殘忍、自取咎戾。
  • 詩篇 7:3-4
    我之上帝耶和華兮、曷敢維惡是作、彼夫夙昔交厚兮、待之薄、無因仇我兮、報之酷、吾而有是兮、
  • 約伯記 21:31-34
    彼之所行、孰敢斥之、誰能報之。群送之墓、謹守其陵。封植甚美、前呵後衛者、不可勝計。爾之慰藉無益、爾之言語差謬。
  • 民數記 5:19-28
    令婦發誓、告之曰、如汝克循婦道、未與他人有私、不玷爾身、則致詛之苦水、不害及爾、如爾不循婦道、有私於人、以玷爾身、則耶和華使汝見詛於民中、汝必髀消腹鼓、使此致詛之水、苦入汝腹中、令汝髀消腹鼓。婦宜曰、固所願也、固所願也。祭司必書此詛於簡、以苦水塗抺其上、令婦飲此致詛之水、苦入其腹。因疑而獻之禮物、祭司必取於婦手、搖於我前、獻於壇上、於其中取一掬、以為認、焚之於壇上、然後使婦飲水、既飲之後、如婦已玷其身、獲罪於夫、則致詛之水苦入其中、使其腹鼓髀消、見詛於民中。如婦無所玷而清潔、則害不及身、反可懷妊。
  • 約伯記 21:21-23
    若生命既絕、家庭之事、已不及知矣。矜高之人、為上帝所鞫、其間孰能贊一詞乎。斯世之人、或至死、豐盛平康、得享綏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