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申命記 18:4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利未記 23:10
    “你要告訴以色列人,對他們說: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,收割莊稼的時候,要把初熟莊稼的一捆帶到祭司那裡。
  • 出埃及記 23:19
    要把你地上最上好的初熟之物帶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中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去煮山羊羔。
  • 利未記 23:17
    要從你們的住處把兩個餅帶來作搖祭,每個是用細麵兩公斤,加酵烤成的,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。
  • 出埃及記 22:29
    要把你豐收的五穀和初榨的新酒獻上,不可遲延;要把你頭生的兒子獻給我。
  • 民數記 18:12-24
    最好的油、最好的新酒和五穀,就是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初熟的物,我都賜給你。從他們地上帶來給耶和華的初熟的物,都要歸給你們;在你家中潔淨的人,都可以吃。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,都必歸給你。有血肉生命頭生的,無論是人或是牲畜,就是他們獻給耶和華的,都必歸給你;只是人類頭生的,你總要贖出來;不潔淨牲畜頭生的,也要贖出來。關於他們的贖價,一個月以上的,你要照你估定的價,按著聖所的秤,就是按照聖所的標準重量(“就是按照聖所的標準重量”,原文作“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”),用五十七克銀子贖出來。只是頭生的牛、頭生的綿羊,或是頭生的山羊,你不可贖出來;牠們都是聖的。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,把牠們的脂油焚燒,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。牠們的肉卻要歸給你,像搖過的胸和右腿要歸給你一樣。以色列人奉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,我都賜給了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兒女,作永遠應得的分;這是在耶和華面前給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後裔作永遠的鹽約。”耶和華對亞倫說:“你在以色列人的地不可有產業,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;在以色列人中間,我就是你的分,是你的產業。“至於利未的子孫,我已經把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,賜給了他們作產業,這是為酬報他們在會幕裡辦理的事務。從今以後,以色列人不可走近會幕,免得他們負罪而死。唯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,要擔當他們的罪孽,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;在以色列人中,他們不可有產業。因為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十分之一,我已經賜給了利未人作產業;所以我對他們說:在以色列人中,他們不可有產業。”
  • 歷代志下 31:4-10
    王又吩咐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民,要把祭司和利未人應得的一份給他們,使他們專心執行耶和華的律法。這命令一發出,以色列人就送來很多初熟的五穀、新酒、油和蜜,以及田間各樣的出產,又把各物品的十分之一,大批送來。住在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,也把牛羊的十分之一,和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的神的聖物的十分之一,都送了來,囤積成堆。從三月開始囤積,到七月才完畢。希西家和眾領袖來了,看見這些囤積物品,就稱頌耶和華,又為耶和華的子民以色列祝福。希西家向祭司和利未人詢問這些囤積物品的時候,撒督家的大祭司亞撒利雅回答他,說:“自從人民把供物送進耶和華殿以來,我們就可以吃飽,並且還有很多剩下來。因為耶和華賜福給他的子民,所以剩下的才這樣豐盛。”
  • 申命記 26:9-10
    把我們領進這地方,把這地賜給我們,就是流奶與蜜的地。耶和華啊,現在你看,我把你賜給我的土地的初熟果子帶了來。’隨後你要把籃子放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,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下拜。
  • 約伯記 21:20
    願他親眼看見自己敗落,願他喝全能者的烈怒。
  • 尼希米記 12:44-47
    那時,有一些人被委派管理存放舉祭、初熟之物和十分之一供物的庫房,把各城的田地,照著律法所規定歸給祭司和利未人的部分收集到那裡。猶大人為侍立供職的祭司和利未人歡樂。祭司和利未人謹守他們的神所吩咐的,謹守潔淨的禮;歌唱者和守門的也照著大衛和他的兒子所羅門的命令去行,因為遠在大衛和亞薩的時代,已有詩班長,並且有讚美稱頌神的詩歌。在所羅巴伯和尼希米的日子,以色列眾人把歌唱的和守門的每日應得的分供給他們;又把分別為聖的分給利未人;而利未人也把分別為聖的分給亞倫的子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