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申命記 14:2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民數記 18:20
    又曰、人獻我之禮物、爾可得之、故在以色列中、爾不得土壤、以為恆業。
  • 申命記 14:29
    使無恆業之利未人、以及賓旅孤寡、群至爾家、食而果腹、則凡爾所為、可望爾上帝耶和華錫嘏。
  • 申命記 12:12
    爾與子女僕婢、必欣喜在爾上帝耶和華前。利未人主於爾家者、既無恆業、亦必使同樂。
  • 提摩太前書 5:17
    善治會之長老、當倍加敬養、其勞於傳道者、敬之宜尤切、
  • 申命記 18:1-2
    有獻燔祭、奉事耶和華、祭司及利未支派之人可得而食、彼在同儕以色列族中、俱無恆業、惟耶和華所享之禮物、為其所得、以遵厥命。
  • 申命記 12:18-19
    惟於爾上帝耶和華所簡之處、爾與子女僕婢、及主爾家之利未人、咸必食之、無論所為之事、爾必欣喜歡忭於爾上帝耶和華前。爾居斯土、至於畢生、必當謹恪、勿遺利未人。
  • 加拉太書 6:6
    學者當以所需供教者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