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申命記 14:2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民數記 18:20
    永恆主對亞倫說:『你在以色列人之地不可承受土地為業,在他們中間你也不可有分;在以色列人中、我就是你的分,你承受的業。』
  • 申命記 14:29
    那麼利未人(因為利未人不同你一樣有分有業)、以及在你城內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、就可以來喫,並且喫得飽足;好使永恆主你的上帝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、賜福與你。
  • 申命記 12:12
    你們要在永恆主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,你們跟你們的兒子和女兒、你們的奴僕和使女、以及在你們城內的利未人、都要歡樂,因為利未人不同你們一樣有分有業。
  • 提摩太前書 5:17
    善於督導的長老、尤其是在道上和教導上勞苦的人、應當被看為配受加倍敬奉的。
  • 申命記 18:1-2
    『祭司利未人、利未全族派、必不同以色列人一樣有分有業;他們喫的、是人獻與永恆主的火祭和他的其他產業。利未人在他的族弟兄中必須沒有產業;永恆主就是他的產業,照永恆主對他所應許過的。
  • 申命記 12:18-19
    只要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喫,在永恆主你的上帝所選擇的地方喫,你和你兒子和女兒、你奴僕和使女、以及在你城內的利未人都喫;你也要因你下手辦的一切事、而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歡樂。你要謹慎,儘你在你土地的日子、你總不可丟棄利未人。
  • 加拉太書 6:6
    在真道上受教的要讓施教的人在一切美好的事物上一同分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