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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14:5-6
或以某日異常日、或以日日同一日、人必精察而固守之、守日者為主、不守日者亦為主、食者為主、故謝上帝、不食者為主、亦謝上帝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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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14:10
爾何擬議兄弟、藐視兄弟乎、我眾必至基督臺前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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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14:13-17
故勿相擬議、宜定意、毋俾兄弟躓礙、我宗主耶穌知之深、原無不潔之物、然以之為不潔、則不潔、若爾以所食、使兄弟憂、則所為不仁、基督且為之死、爾勿以所食敗之、勿以爾之可自由者、令人譭謗、蓋上帝國不在飲食、惟義與和、與聖神賜我之樂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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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4:10
爾如守日、月、節、年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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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上 23:31
安息日、月朔、節期、獻燔祭、常例宜遵、物數有定、奉事耶和華、永世勿替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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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西結書 45:17
凡節期月朔安息日、及以色列族大會之時、君王必備燔祭禮物、及酬恩之祭、酒以灌奠、為以色列民贖罪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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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5:11
非入諸口者污人、惟出諸口者污人、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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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14:2-3
信者以為百物可食、惟信未篤者乃食蔬、食者勿藐視不食者、不食者勿擬議食者、上帝納之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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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希米記 10:33
如禮物、陳設之餅、安息日、月朔、節期、所獻之燔祭、為以色列族贖罪、所薦之犧牲、凡我上帝殿中所需、悉取諸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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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書 13:9
勿為諸異端煽惑、以恩道堅厥心、則得益、如飲食是別、何益之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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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10:28-31
設有告爾者曰、此祭偶像之物、則勿食、以告爾者、亦心疑故也、蓋天下萬物、無不屬主、所謂心疑者、非爾心、乃彼心也、奈何以我之得自由、使他人心非我哉、若我賴恩、共得此食而謝主、奈何見非於人乎、於是、或食或飲、不論何為、必歸榮上帝而為之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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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14:20-21
勿以食故、暴棄上帝所生成、凡物皆潔、而以所食妨人、則不可、毋寧不食肉、不飲酒、不事事、致兄弟或躓或礙、而信不篤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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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各書 4:11
兄弟勿譭謗、謗兄弟議兄弟者、猶謗律法議律法、爾若議法、則弗遵法、乃自為士師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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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12-13
蓋雅各遣人未至、彼得與異邦人同食、及至、彼得畏受割者、則出而避之、其餘猶太人相率為偽、誘巴拿巴、亦效尤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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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摩太前書 4:3-5
禁嫁娶、茹葷、然葷乃上帝生物、使信主識真理者、感恩以食、上帝生物、諸惟可食、感恩享之勿棄、以上帝命、禱而食之無不潔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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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28:1-29
耶和華諭摩西曰、告以色列族、循期必獻燔祭、奉馨香以享我。更當告之、所獻我之燔祭、即未盈歲之羔二、純潔是務、日為燔祭、朝一暮一、又獻麵六升、和清油二斤有半、為禮物。我昔在西乃山、曾命恆獻燔祭、取其馨香、以奉於我者即此。為所獻之羔、必取醇醪二斤有半、灌奠於聖所、以奉事我。薄暮獻羔、其所奉禮物、酒以灌奠、循其清晨之例、爇之以火、取其馨香、以奉事我。值安息日、必獻未盈歲之羔二、純潔是務、和油之麵一斗二升為禮物、酒以灌奠、日所獻祭灌酒而外、必於安息日獻燔祭。○月朔、必以燔祭獻我、牡犢二、牡綿羊一、未盈歲之羔七、純潔是務、為牡犢獻和油之麵一斗八升、為牡綿羊獻一斗二升、為各羔獻六升、以為禮物、爇之以火取其馨香、而奉事我。為牡犢獻酒五斤、為牡綿羊獻三斤四兩、為各羔獻二斤有半、以為灌奠、每歲月朔、所當獻者、即此。日所獻祭灌酒而外、亦以山羊羔一、獻之於我、為贖罪祭。正月十四日、為踰越節期、以奉事我、是月之望、必守此禮、歷至七日、當食無酵餅、節之首日、必有聖會、咸止工作、取牡犢二、牡綿羊一、未盈歲之羔七、純潔是務、俱獻於我、以為燔祭、為牡犢獻和油之麵一斗八升、為牡綿羊獻一斗二升。為各羔獻六升以為禮物、更獻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。上所獻者、乃在日獻燔祭之外。日所獻祭、灌酒而外、七日中每日當獻燔祭、取其馨香以享我。越至七日、必有聖會、咸止工作。○七七日後、獻我以初實、亦奉禮物以薦新、其時必有聖會、咸止工作、必以牡犢二、牡綿羊一、未盈歲之羔七、獻為燔祭、取其馨香、以奉事我。為牡犢獻和油之麵一斗八升、為牡綿羊獻一斗二升、為各羔獻六升、以為禮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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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 2:27-28
又曰、為人而立安息日、非為安息日而立人、是以人子為安息日主也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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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 7:19
因不入其心、乃入其腹、食化而遺於厠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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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書 9:10
故崇事者、心不安、亦有儀文、論食飲盥濯、為古所設、迄於振興之日則止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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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王紀下 4:23
夫曰、今日非朔日、亦非安息日、欲往何為。婦曰、此行必得平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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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6:1-17
昔於亞筆月、暮夜之時、爾之上帝耶和華導爾出埃及、故必於是月、守逾越節、奉事爾上帝耶和華。當於其特簡之室、為人籲名之所、獻逾越祭羔、以及牛羊、奉爾上帝耶和華。屆此節期、毋食酵、歷七日、必食無酵餅、以識艱苦、昔爾出埃及、惟恐不速、故當憶是事、畢生勿忘。七日間、爾之四境、毋存其酵、節之首日薄暮、爾之胙肉、毋留於明晨。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邑、毋得隨在獻其踰越節羔、惟其特簡之室、為之籲名之所、爾於薄暮、必獻其羔、爾出埃及、於日入之後、故獻斯羔、必於斯時。烹而食之、在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、明晨可歸己舍。六日間、必食無酵餅、七日必有會、是日為大、以奉爾上帝耶和華、咸止工作。○始用鐮刈穀之時、必核七七日、七七日既過、必守節以奉爾上帝耶和華、既蒙其錫嘏、惟心所願、獻禮物以供役事、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、為人籲名之所、爾與子女僕婢、及主爾家之利未人、暨賓旅孤寡、俱必欣喜懽忭、於爾上帝耶和華前。昔在埃及、爾為人役、當憶勿忘、宜守此法度。○穀場酒醡之所產、既已斂藏、歷至七日、當守搆廬節、爾與子女僕婢、及主爾家之利未人、賓旅孤寡、俱必欣喜懽忭、歷至七日必守節、奉爾上帝、耶和華、於其特簡之室、爾之物產、爾之造作、既蒙爾上帝耶和華錫嘏、則必欣喜懽忭。爾之丁男、必至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、歲凡三次、即無酵節、七七日節、搆廬節、覲耶和華時、毋徒手而至。既蒙爾上帝耶和華錫嘏、各隨其力、而供給焉。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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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3:1-44
耶和華諭摩西曰、告以色列族、我之節期、是為聖會、有常例焉。六日間宜操作、越至七日乃安息、必有聖會、悉休其工、無論所往、必守安息、以奉事我。外此亦有節期、以為聖會、屆期必告於眾。正月十四日薄暮、即我之逾越節、是月之望、為無酵節、以奉事我、歷至七日、當食無酵餅、首日有聖會、毋興作、此七日間、日奉燔祭、以獻我、越至七日、亦有聖會、毋興作。○又曰、告以色列族云、爾至我所賜之地、穫田所產、必取初實之穗一束、奉於祭司、安息日明晨、祭司以之搖於我前、冀蒙悅納、搖穗之日、必取未盈歲之牡羔一、純潔是務、燔以獻我、和油之粉一斗二升、為禮物、燔而獻我、取其馨香、酒二斤有半以為灌奠。圓饅、烘穀、嘉穗、未於其中取而獻我者毋食、以此著為永例、歷代勿替、隨往勿易。自安息日之明晨、搖穗之日、必核七七日、而盈其數、越至五旬、獻禮物於我、以薦其新、取粉一斗二升於爾家、和以酵、製成圓饅、以薦初實、搖而獻我。外此更獻未盈歲之羔七、純潔是務、牡犢一、牡綿羊二、與其禮物、奠之以酒、俱燔以獻、取其馨香、而奉事我。又獻山羊之羔一、為贖罪祭、未盈歲之綿羊羔二、為酬恩祭、祭司取此與初實之麥所作圓饅、搖於我前、是物既獻於我、必歸祭司、是日必有聖會、播告於眾、咸止工作、著為永例、歷代勿替、隨往勿易。穫田所產、當留其隅、毋拾遺穗、惟賓旅與貧乏者可得、我耶和華爾之上帝所命如此。○又曰、告以色列族云、七月之朔當守安息日、必有聖會、吹角為記、是日毋興作、惟獻燔祭、而奉事我、○又曰、七月十日、為贖罪之期、必有聖會、當卑以自牧、獻燔祭於我、是日宜止操作、務贖爾罪、於耶和華爾之上帝前。於是日不卑以自牧、必絕之民中。於是日不止操作、必滅之民中。是日毋興工作、著為永例、歷世勿替、隨往勿易。是月九日薄暮、至明日薄暮、當守安息日、卑以自牧。○又曰、告以色列族云、七月之望、歷至七日、為搆廬之節期、以奉事我、首日有聖會、毋操作、此七日間、日獻燔祭、以奉事我、越至八日、為聖會之大日、工作咸止、宜獻燔祭、以奉事我。今所言者乃我之節期、必守聖會、以獻燔祭、而奉事我、其燔祭、禮物、灌奠之酒、日必獻之、各遵所宜。外此更當守我安息日、亦必償爾所許之願、樂輸、禮物、以獻於我。七月之望、田園所產、斂藏既畢、必守節期、歷至七日、以奉事我、首日為安息、八日亦為安息、首日爾必取佳木之果、棗樹之條、喬木之枝、溪旁之柳、欣喜歡忭於我耶和華爾之上帝前、歷至七日。每歲七月間、必守七日為節期、以奉事我、著為永例、歷代勿替。凡爾宗族、居處是廬、必歷七日、俾爾子孫永憶弗忘、我導爾出埃及時、曾使爾居廬也、我耶和華爾之上帝所命如此。摩西以耶和華之節期、宣播於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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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 81:3
月朔之時、節期之日、當吹其角兮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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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8:7-13
眾人未知此、至今數人、謂有主偶像者、遂食厥祭物、是其知未至、故若浼焉、曰、我以食物、不能悅上帝、食者無益、不食者無損、曰、勿以一己之所得自由、令知未至者躓焉、彼知未至、見爾有知、席坐偶像之廟、不亦敢食祭偶像之物乎、如是、則知未至之兄弟、縱有基督代死、將以爾之知沉淪矣、然爾得罪兄弟、傷其知未至之心、亦得罪基督、獨何歟、蓋食物陷兄弟於罪、吾永不食肉以陷之矣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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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6:31
故是日為安息日、當卑以自牧、著為永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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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1:2-47
告以色列族云、世之牲畜、有可食者、今詳言之。凡畜之分蹄、支趾、反蒭出齧者、俱可食、第分蹄不可食、第反齧不可食、駝雖反齧、而不分蹄、是以不潔。沙噃與兔、亦反齧而不分蹄、亦不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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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7:10-15
凡爾有眾、及旅於爾者、苟食血、我必罰之、絕於民中。血乃生物之命、我賜爾灑之於壇、以贖爾命、蓋血乃以贖命焉。故諭爾眾、及旅於爾者、俱無食血。如爾有眾賓旅、獵取禽獸、可供食品者、必瘞其血、蓋血乃生物之命、故禁爾眾毋食、食之者必見絕。不論宗族賓旅、食自斃或斷傷之禽畜、必蒙不潔、當澣衣濯身、迨夕乃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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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賽亞書 1:13
毋徒獻禮物、若馨香、月朔、安息日、聖會大日、俱我所厭棄、爾守節期、又復為惡、故我不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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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上 20:5
大闢曰、明日月朔、我當侍王宴、容我匿於田、越至三日、既夕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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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摩司書 8:5
爾常言月朔安息日、何不速過、則可糶穀市麥、升斗則欲其小、權衡則欲其重、以是欺人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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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西結書 4:14
我曰、我主耶和華與、我未嘗不潔、自幼迄今、自斃之畜、噬傷之獸、未嘗果腹、可惡之物、未嘗入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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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徒行傳 11:3-18
曰、爾入未奉割禮者之室、而與共食耶、彼得述其事、曰、我在約帕邑、祈禱時、神遊象外、異象中、見一器如大布、繫四角由天縋降我前、注目視之、見內有四足牲獸、昆蟲飛鳥、聞聲謂余曰、彼得起、殺而食之、余曰、主、不可、俗物不潔、余未嘗入口、其聲自天、又謂余曰、上帝所潔者、毋以為俗也、如是者三、後各物復收於天、即有三人、遣自該撒利亞、就我、立我所寓之門外、聖神命我同往勿疑、兄弟六人、與我往、入哥尼流室、彼告我、曾在家見天使、立而言曰、遣人往約帕、請西門彼得、其將以得救之道告爾家、我甫言、聖神臨之、如初臨我焉、我即憶主言、約翰固以水施洗、惟爾曹將受洗於聖神也、是上帝賜異邦人、無異於賜我信主耶穌基督者、則我何人斯、能阻上帝耶、眾聞此、無辭以對、歸榮上帝、曰、是上帝亦賜異邦人悔改、俾得生命矣、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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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希米記 10:31
如異邦人、於安息日、或節期攜貨財食物、欲鬻於我、則我必不可購、七年一休息、不耕穫、貸金者不復索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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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上 20:18
約拿單曰、明日月朔、爾虛其位、父必知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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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徒行傳 15:20
遺書戒之曰、勿淫、祭偶之污、勒死之牲、若血、勿食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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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 42:4
惟我在昔、與眾和會、忻喜鼓舞、徐行詣殿、以守節禮兮、今也不然、困苦難堪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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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西結書 46:1-3
主耶和華曰、六日間、民操作、必閉內院之東門、安息日及月朔必啟、君王入內、由是門之廊、立於門闕、祭司獻燔祭酬恩祭之時、君王必拜於門閾、然後出、惟門不闔、迨夕乃闔、安息日月朔、庶民必詣是門崇拜耶和華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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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4:3-21
毋食可惡之物、凡茲畜牲所可食者即牛、綿羊、山羊、鹿、麀、赤鹿、麕、麢羊、塵、麋、凡畜分蹄支趾、反蒭出齧者、俱可食。第分蹄不可食、第反齧不可食、駝、兔、吵噃、雖反齧而不分蹄、是以不潔、豕雖分蹄、而不反齧、亦不潔、其肉勿食、其尸毋捫、水中百族、凡有翅有鱗者、俱可食、無翅無鱗者、必視為不潔、俱不可食。羽族之潔者、俱可食、其不可食者、鷹、鶚、鵰、鸇、小鷹、黑鷹、與其類、鴉與其類、雌雄鴕鳥、魚鷹、雀鷹、鸕鶿、鷺鷥、鴆鳥、鵜鶘、爰居、魚狗、白鶴、蒼鷺、戴鵀、蝙蝠。凡飛蟲、必以為不潔、而不食、羽族之潔者、俱可食。爾乃上帝耶和華之聖民、故自斃之物、毋得食之、惟遠人之主於爾家者、可以是物施之、鬻於外人亦可。烹羔勿用羔母之乳。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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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10:10
佳日、會期、月朔、與獻燔祭酬恩祭之時、當吹其角、我耶和華爾之上帝必垂念爾。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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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希米記 8:9
民聞書所云、咸哭、方伯尼希米、選士祭司以士喇、與訓民之利未人、告眾曰、今乃聖日、奉事爾之上帝耶和華、毋哀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