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加拉太書 2:16
既然知道人稱義不是靠行律法,而是因信耶穌基督,我們也就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是靠行律法;因為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。
-
羅馬書 8:3
律法是因肉體而軟弱無力,所作不到的,神作到了:他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式,為了除掉罪,就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,
-
羅馬書 10:4
因為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,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。
-
希伯來書 7:19
(因為律法從來沒有使甚麼得到完全,)另一方面,它卻帶來了更美的盼望,藉著這盼望,我們就可以親近神。
-
羅馬書 10:10
因為心裡相信就必稱義,用口承認就必得救。
-
約伯記 25:4
這樣在神面前,人怎能稱為義呢?婦人所生的,怎能算為潔淨呢?
-
羅馬書 8:1
所以現在,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;
-
加拉太書 3:21-25
這樣,律法和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?絕對不是。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,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。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,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,賜給相信的人。但信的道理還沒有來到以前,我們在律法下被囚禁、被圍困,直到那要來的信的道理顯明出來。這樣,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,領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。但信的道理既然來到,我們就不再在啟蒙教師之下了。
-
希伯來書 10:11
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著事奉,多次獻上同樣的祭品,那些祭品永遠不能把罪除去。
-
使徒行傳 10:43
所有先知都為他作見證:所有信他的,都必藉著他的名,罪得赦免。”
-
羅馬書 3:19
然而我們曉得,凡律法所說的,都是對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,好讓每一個人都沒有話可講,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。
-
羅馬書 7:9-11
在沒有律法的時候,我是活的;但誡命一來,罪就活了,我就死了。那本來使人活的誡命,反而使我死了;因為罪藉著誡命把握著機會來欺騙我,並且殺了我。
-
約伯記 9:20
即使我有理,我的口還是定我有罪;即使我完全,我的口還是判我乖謬。
-
羅馬書 5:9
所以,我們現在既然因他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他免受神的忿怒。
-
羅馬書 5:20
律法的出現,是要叫過犯增多;然而罪在哪裡增多,恩典就更加增多了。
-
羅馬書 4:5-8
可是,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稱不敬虔的人為義的神的,他的信就算為義了。大衛也是這樣說,那不靠行為而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!“過犯得蒙赦免,罪惡得到遮蓋的人,是有福的;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”
-
羅馬書 4:15
因為律法帶來刑罰,沒有律法,就沒有違背律法的事。
-
希伯來書 10:4
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把罪除去。
-
約翰福音 1:17
律法是藉著摩西頒布的,恩典和真理卻是藉著耶穌基督而來的。
-
路加福音 10:25
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,說:“老師,我應該作甚麼,才可以承受永生呢?”
-
希伯來書 9:9-10
這第一進會幕是現今的時代的預表,其實所獻的禮物和祭品,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到完全。這些只是關於飲食和各樣潔淨的禮儀,是在“更新的時候”來到之前,為肉體立的規例。
-
加拉太書 3:8
聖經既然預先看見神要使外族人因信稱義,就預先把好信息傳給亞伯拉罕:“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”
-
路加福音 10:28
耶穌說:“你答得對,你這樣行,就必得生命。”
-
路加福音 18:14
我告訴你們,這個人回家去,比那個倒算為義了。因為高抬自己的,必要降卑;自己謙卑的,必要升高。”
-
羅馬書 3:24-30
但他們卻因著神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(“贖罪祭”直譯作“贖罪或使神息怒之法”),是憑著他的血,藉著人的信,為的是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,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這樣,有甚麼可誇的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?憑行為嗎?不是的,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。因為我們認定,人稱義是由於信,並不是靠行律法。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嗎?不也是外族人的神嗎?是的,他也是外族人的神。神既然只有一位,他就以信為準則稱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以信為準則稱沒有受割禮的為義。
-
約翰福音 5:24
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,那聽見我的話又信那差我來的,就有永生,不被定罪,而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
-
以賽亞書 53:11
他受了生命之苦以後,必看見光明,並且心滿意足;我的義僕必使許多人因認識他而得稱為義,他也必背負他們的罪孽。
-
加拉太書 2:19
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-
哥林多前書 6:11
你們有些人從前也是這樣的,但現在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,靠著我們神的靈,都已經洗淨了,聖潔了,稱義了。
-
羅馬書 8:30-34
他預先命定的人,又呼召他們;所召來的人,又稱他們為義;所稱為義的人,又使他們得榮耀。既是這樣,我們對這一切還有甚麼話說呢?神若這樣為我們,誰能敵對我們呢?他連自己的兒子都捨得,為我們眾人把他交出來,難道不也把萬有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?誰能控告神揀選的人呢?有神稱我們為義了。誰能定我們的罪呢?有基督耶穌死了,而且復活了,現今在神的右邊,也替我們祈求。
-
羅馬書 4:24
也是為我們這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寫的,就是為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寫的。
-
羅馬書 5:1
所以,我們既然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;
-
加拉太書 3:10-12
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,都在咒詛之下,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,都被咒詛。”很明顯,在神面前,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,因為“義人必因信得生”(“義人必因信得生”或譯:“因信稱義的人,必定得生”)。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,而是說:“遵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這些事而活。”
-
詩篇 143:2
求你不要審判你的僕人,因為凡活著的人,在你面前沒有一個是義的。
-
耶利米書 31:32
這新約不像從前我拉他們祖先的手,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日子,與他們所立的約;我雖然是他們的丈夫,他們卻違背了我的約。”這是耶和華的宣告。
-
哈巴谷書 2:4
迦勒底人自高自大,心不正直;然而義人必因信得生(“必因信得生”或譯:“必因他的信實得生”)。
-
腓立比書 3:6-9
按著熱誠來說,我是迫害教會的;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,我是無可指摘的。然而以前對我有益的,現在因著基督的緣故,我都當作是有損的。不但這樣,我也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,因為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。為了他,我把萬事都拋棄了,看作廢物,為了要得著基督。並且得以在他裡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而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義,就是基於信心,從神而來的義,
-
羅馬書 9:31
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(“律法的義”原文作“義的律法”),卻達不到律法的要求。
-
加拉太書 5:3
我再對所有受割禮的人鄭重聲明:他有責任遵行全部的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