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使徒行傳 10:35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使徒行傳 10:2
    為人虔誠、舉家敬畏天主、平素博施濟眾、祈禱不輟。
  • 1約翰福音 2:29
  • 哥林多後書 7:1
    親愛之兄弟乎、吾人既承此恩諾、亟應蕩穢滌污、務求心跡雙清、戰戰兢兢、敬事天主、以臻聖德純全之域也。
  • 使徒行傳 15:9
    使其心因信德而致潔、亦與吾人無異。
  • 歌羅西書 3:11
    既云新人、則不復分異邦人與猶太人、割禮中人與非割禮中人、化外人與西古提人、為奴之人與自由之人矣。蓋基督包羅萬有、而寓乎萬有也、
  • 希伯來書 11:4-6
    昔亞伯具有信德、故其所獻於天主之犧牲、遠勝乎加因之所獻也。彼因是而得稱義、即天主亦嘉納其禮焉。厥後其身雖死、其言不朽者、亦信德之力也。伊諾被攝昇天、未嘗見死、蓋「天主攝之、人間無得而再遇、」是亦信德之效也。何則、彼於被攝之前、固已得見悅於天主之明證。苟無信德、安能取悅。蓋人之親近天主、必先篤信實有天主、與夫天主之有求必應也。
  • 箴言 16:6
  • 羅馬書 10:12-13
    亦無間於猶太人與希臘人也。真主惟一、乃天下萬民之所共戴;凡有求之者、未有不被其豐恩厚澤者也。故曰:『凡籲主名者、必蒙救恩。』
  • 以弗所書 1:6
    且沐以芳澤、俾克配其愛子;此乃所以彰其大德也、
  • 箴言 2:5
  • 歌羅西書 1:23-27
    是在爾等篤守信德、確乎不拔、以保因聞福音而得之希望而已。此福音已布於普天生靈、而我葆樂竟得供役於斯。故予樂為爾等遭受苦難、且吾身所遭受者、實足以補基督苦難之所缺也。夫教會者、基督之體也;予既為教會之公僕、則為此體親嘗其苦難、是實天主所托於我、對爾等應盡之本分、亦所以發揚天主之道也。斯道無他、即天主自始所蘊藏之玄妙、至今始顯示於諸聖、命其弘宣於萬邦者也。斯玄妙乃無窮景福之寶庫、而光榮希望之靈淵;即寓爾心中之基督是也。
  • 使徒行傳 9:31
    猶太、加利利、沙瑪里教會、既獲平安、得以建立、於是奉主益虔、聖神沛賜靈慰、信者日眾。
  • 箴言 1:7
  • 路加福音 1:28
    天神入室朝見曰:『申爾福、滿被聖寵者、主與爾偕焉、』
  • 以弗所書 2:13-18
    今則不然、爾托耶穌基督之恩、藉其聖血、已得化疏為親矣。蓋基督者、吾人之協和也;身受苦難、以去壁壘之隔、除法令之障。於彼之身、本族外族融成一體、以作新人、以建和平。更以此融成一體之二族、與天主協和於十字架上。十字架者、所以消滅一切敵對之意也。夫基督之來、為傳佈和平之福音。當時爾等在遐、我等在邇、其得親聆斯音則一也。總之、吾人以基督為介、彼此融洽於同一聖神之中、而得親近聖父矣。
  • 約伯記 28:28
  • 哥林多前書 12:13
    故無論猶太人也、希臘人也、主也奴也、皆洗於一神、融為一體、且共汲同一之活泉焉。
  • 羅馬書 2:13
    在天主前、徒聞法者、不足為義、惟行法者稱義。
  • 羅馬書 3:22
    天主之正義、惟憑信仰耶穌基督、而加於篤信者之身;無偏無倚、一視同仁。
  • 傳道書 12:13
  • 加拉太書 3:28
    故無論猶太人也、希臘人也、奴也主也、男也女也、悉在基督耶穌之身、融為一體矣。
  • 以弗所書 5:21
    亦當以敬畏基督為懷、而彼此互相服從。
  • 箴言 3:7
  • 詩篇 111:10
    人能畏眞宰。妙慧即在斯。聖誡宜篤行。能行始有知。可頌惟雅瑋。流芳無窮已。
  • 何西阿書 8:13
  • 歌羅西書 1:6
    方今普天之下、福音正在結實蕃衍、爾中亦復如是。蓋爾等自聞道以還
  • 以賽亞書 56:3-8
  • 詩篇 85:9
    諦聽聖言兮。其馨若蘭。主願與子民言歸於好兮。苟若輩不再陷於冥頑。
  • 詩篇 19:9
    玉律豈有瑕。祇守心自怡。聖典何皎潔。悅目驚新奇。
  • 以弗所書 3:6-8
    斯旨無他、即因福音之傳、而萬邦之人、已得於基督耶穌庇蔭之下、同為嗣子、融成一體、共享恩諾是已。天主運用其大能、賜我恩寵、令我得供役於福音。夫我乃諸聖中之至微者、竟亦蒙此殊恩、得在異邦人中弘宣基督不可思議之厚澤、
  • 羅馬書 3:29-30
    夫天主豈僅猶太人之天主、而非列邦之天主乎?固亦列邦之天主也。蓋天主惟一;其稱受割者為義、以信德;其稱未割者為義、亦以信德。
  • 創世記 4:5-7
  • 羅馬書 2:25-29
    爾苟能遵法而行、割禮固屬有益;如仍犯法、則雖受割、亦猶未割。設有未割之人、能遵守法規、則雖未割、能不謂之已割乎?且彼未割而自然守法者、不將罪爾已割而犯成文之法乎?蓋外表之猶太人、非真猶太人;而形軀之割禮、非真割禮。惟內心為猶太人、真為猶太人;心靈之割禮、真為割禮。蓋割禮在精神、而不在形式、在取悅於天主、而不在苟合於人耳。
  • 腓立比書 3:3
    吾人苟能以天主之精神、昭事天主、一心以基督耶穌為榮、而不恃形體、斯則真受割禮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