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约翰一书 3:4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罗马书 3:20
    因为无人能够靠遵行律法而被上帝视为义人,律法的本意是要使人知罪。
  • 约翰一书 5:17
    一切不义的事都是罪,但有的罪不会导致死亡。
  • 民数记 15:31
    因为他藐视耶和华的话,违背耶和华的命令,必须被铲除,罪责自负。”
  • 罗马书 7:7-13
    那么,我们可以说律法本身是罪吗?当然不是!没有律法,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罪。律法若不说“不可贪心”,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心。然而,罪却趁机利用诫命在我里面生出各种贪念,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我没认识律法之前是活的,但律法来了之后,罪就活了,而我却死了。我发现那本来要使人活的诫命反而叫我死,因为罪利用诫命趁机引诱我,而且借着诫命杀了我。其实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既然如此,难道是良善的诫命叫我死吗?当然不是!是罪借着良善的诫命叫我死。这样,罪借着诫命叫我死就显出它实在是邪恶至极!
  • 雅各书 2:9-11
    如果你们偏待人,嫌贫爱富,便是犯罪,律法要将你们定罪。人只要触犯律法中的一条,就等于违犯了全部,因为那位说“不可通奸”的,也说过“不可杀人”。如果你没有犯通奸罪,却杀了人,你仍违犯了律法。
  • 列王纪上 8:47
    若他们在那里回心转意,向你恳求,承认自己犯罪作恶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