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哥林多前書 7:2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哥林多前書 7:1
    至於來書所提各節、吾意以為如能恆抱獨身、不接觸任何女性、尚矣。
  • 哥林多前書 7:8
    對於尚未結婚之人、及守寡之婦、我則曰以我為法可也。
  • 耶利米書 16:2-4
  • 哥林多前書 7:35-38
    吾作是語、為爾之益、不欲納爾於陷穽之中、乃欲導爾於康莊之路;庶得無阻無礙、從容事主耳。倘有閨女、年已及笄、其父斟酌情形、若不速嫁、將貽其羞、則可權宜處置、俾成眷屬、亦不為過。若無必要、其父如能堅定心意、按其力之所及、使其女得常為童貞、斯為美矣。總之、嫁其女善也;不嫁其女、則更善矣。
  • 彼得前書 4:17
    蓋審判之時機已熟;其以天主聖宅為開端、宜也。然既以吾人為開端、則一般未順天主福音之人、其結局又將如何!
  • 馬太福音 24:19
    哀哉彼時之孕婦乳母也!
  • 路加福音 21:23
    當彼之時、孕婦乳母、實可哀也。蓋大難降於斯土、震怒臨於斯民、
  • 路加福音 23:28-29
    耶穌顧而謂之曰:『耶路撒冷之女兒乎、莫為予哭、當為自身及子女而哭也。蓋來日人將曰:「未妊之婦、未產之胎、未哺之乳、斯為福矣。」
  • 哥林多前書 7:28
    雖然、男娶女嫁、究非罪孽;惟肉身上之苦痛、在所不免;吾欲免爾苦痛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