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歷代志上 26:2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尼希米記 10:32-34
    我們又為自己立下法規,各人每年要繳納四克銀子作我們神的殿的經費,用來做陳設餅,常獻的素祭,常獻的燔祭,安息日、初一、定時的節期所獻的祭;又為了做各樣的聖物和為以色列人贖罪的贖罪祭,以及我們神殿裡一切工作的費用。我們(包括祭司、利未人和民眾)抽籤決定按照我們的宗族,每年在指定的時間把木柴奉到我們神的殿,好照著律法上所寫的,燒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。
  • 列王紀下 12:14
    他們只把銀子交給工匠,用來修理耶和華殿裡毀壞的地方。
  • 約書亞記 6:19
    可是,所有的金銀和銅鐵的器皿,都要歸耶和華為聖,存入耶和華的庫房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