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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利未人的產業
    1“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利未整個支派,在以色列中,必無分無業;他們所吃的,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他們應得的一份(“他們應得的一份”直譯是“它的份”,即利未支派的份)。
    2利未人在兄弟中必沒有產業,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應許他們的。
    3“祭司從人民應得的分是這樣:人無論是獻牛或是獻羊,要把前腿、兩腮和胃給祭司。
    4你也要把初熟的五穀、新酒、新油和初剪的羊毛給他。
    5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的各支派中把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的子孫,可以常常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供祭司的職。
    6“如果有住在以色列中任何一座城裡的利未人,離開了那裡,一心一意到耶和華選擇的地方去,
    7他就可以奉耶和華他的 神的名供職,像他的眾兄弟利未人在那裡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一樣。
    8除了他從父家承受的產業以外,他還可以得著和他的兄弟相等分量的祭物。
    勿隨從異族風俗
    9“你到了耶和華你的 神要賜給你的那地的時候,那些外族人可厭可惡的事,你不可學習去行。
    10在你中間不可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火祭(“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火祭”直譯是“使自己的兒女經過進入火中”)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算命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
    11念咒的、問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
    12因為行這些事的,都是耶和華厭惡的;就是因為這些可厭可惡的事的緣故,耶和華你的 神才把他們從你的面前趕走。
    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。
    14“因為你要趕走的那些民族,都聽從算命的和占卜的;至於你,耶和華你的 神卻不容許你這樣行。
    應許興起一位先知
    15“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中間,就是從你的眾兄弟中間,給你興起一位先知來,像我一樣;你們要聽從他。
    16這正是你在何烈山開大會的日子,求耶和華你的 神的一切話,說:‘不要讓我再聽見耶和華我的 神的聲音了;也不要讓我再看見這大火了,免得我死亡。’
    17耶和華對我說:‘他們所說的都很好。
    18我要從他們的兄弟中間,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,像你一樣;我要把我的話放在他口裡,他必把我吩咐他們的一切話都對他們說。
    19如果有人不聽從他奉我的名所說的話,我必親自追討那人的罪。
    對待假先知的條例
    20“‘不過,如果有先知擅自奉我的名,說我沒有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須處死。’
    21如果你心裡說:‘耶和華沒有說過的話,我們怎能知道呢?’
    22一位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話,如果那話不成就,也不應驗,這話就不是耶和華說的;是那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要怕他。”

    《聖經新譯本》版權聲明

    《聖經新譯本》©1976, 1992, 1999, 2001, 2005, 2010版權屬於環球聖經公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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