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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基督肢體 聖神宮殿
    1兄弟間如有訟案、理當請聖徒決斷;豈有逕向不義者請求裁判者乎?
    2爾豈不知聖徒必將審判世界乎?世界尚受爾審判、豈曰不能處理細事乎?6:2 見智慧篇第三章第八節。
    3應知吾人行將審判天神矣、而況於世俗之事乎?
    4然則爾如有世俗之事、應須解決者、即付諸會中之最低能者為爾裁判、亦應綽綽乎有餘裕也。
    5我作此言、欲爾知恥耳。其實會中豈絕無聰明才智之人、能為兄弟排難解紛;
    6而必欲對簿於外教人之前乎?6:6 「而必欲對簿於外教人之前乎。」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『乃竟弟兄告弟兄、還是在外教人面前?』
    7又有進者、兄弟間有爭訟之事、已屬不是;孰若甘心抱屈、犯而不校之為善乎?
    8而爾等竟侮人欺人且侵及兄弟、
    9寧不知為不義者必不得承天主之國乎?幸毋自欺!凡行淫亂、拜偶像、犯奸惡、為孌童、親男色、
    10作盜賊、貪污、沉湎、謗人、勒索之徒、未有能承受天主之國者也。
    11爾中以前亦有屬此類者、今則已賴吾主耶穌基督之名及天主聖神之恩、而洗滌夙穢且受聖而復義矣。
    12『苟非犯罪、萬事皆可為之、』然亦有緩急輕重之分。『苟非犯罪、萬物皆可享之、』然亦不可令外物累吾之心、而使心為形役也。
    13食為腹、腹為食;惟腹與食皆非永久之物、轉瞬天主即將使之朽污無遺矣。
    至於吾人之身、豈為縱淫恣慾而存乎?身為主也、主為身也、如是而已。
    14天主已復活吾主之身;將來亦必憑其大德、復活吾人之身也。
    15豈不知爾等之身、乃基督之肢體乎?寧能將基督之肢體、一變而為娼妓之肢體乎?無此理也!
    16又豈不知與娼妓相結合者、則與娼妓成為一體;正如經之所云:『二人成為一體』乎?6:16 見古經創世紀第二章第二十四節。
    17惟與主相結合者、斯與主融為一神矣。
    18故兄弟務須自愛、於邪淫之事、避之惟恐不遠。一切罪惡、施於身外、惟邪淫為褻瀆自身。
    19豈不知天主已賜爾以聖神、而爾身即為聖神之宮殿乎?爾身非復爾之所有;
    20蓋主曾出重價以贖之矣。故爾亟宜在爾身上光榮天主也。

    WU Ching-hsiung, Wenli New Testament & Psalms in Public Domain.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(Psalms in 1946).
    Digital files © United Bible Societies, 2019.

    吳經熊文理《新經全集》、《聖詠譯義初稿》屬共有領域。原著1949年出版(《聖詠譯義初稿》1946年出版)。
    電子版 © 聯合聖經公會,2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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